涉非禮學生姊妹花脫罪 官斥已婚教師師德有虧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8/09/18 18:03

最後更新: 2018/09/18 18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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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日於西九龍法院作出裁決。(資料圖片)

已婚男教師涉多次藉詞以座架載兩名當時15及16歲姊妹學生回家,期間分別伺機9度非禮她們,包括伸脷強吻、伸手入裙內撫摸大腿等,涉案男教師經審訊後,裁判官今(18日)裁決時指,不能肯定疑8度被非禮的胞妹Y案發時與被告的關係,以及事主的真正取態等,故裁定9項非禮罪罪名不成立。惟裁判官斥被告師德有虧,被告在事主胞姊X轉校不久便作出追求,X拒絕後被告轉為追求其胞妹Y,行為明顯超越社會道德界線,與大眾對老師的期望有落差。

已婚教師吳國強涉非禮學生姊妹花脫罪。

被告吳國強(40歲)被控共9項控罪,其中8項控罪涉非禮Y,餘下1項則涉非禮X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Y在盤問下,承認遭被告親吻後,沒有與他減少接觸,之後更親自焗生日蛋糕予他。Y曾供稱被告在2016年多次為她按摩小腿時,撫摸其大腿非禮,但Y承認翌年她亦曾親吻被告,稱「錫係咁㗎」,並當被告在訊息中稱「要掛住我㗎」,Y則回覆「在心中你懂的」。

另外被告被指在觀景台向X示愛後,捉住X的手數次,裁判官指雖然被告的行為可能令X不歡迎,但考慮整體情況後,認為該接觸會令一般人視為猥褻。

裁判官指雖然Y曾供稱並非同意被告觸碰她,被告亦多次以不同方法令她登上其座駕,惟裁判官指考慮過整體證供,不能肯定Y當時的真正取態,以及與被告的關係。

另外,當中一次被告涉捉Y的手放在自己的私處上,而Y在盤問下稱已忘記此事,而Y曾供稱不肯定其中一項控罪發生時,是否已過16歲生日,故裁判官裁定控方未能證明所有控罪原素,裁定被告所有控罪不成立。